近几年的徐州房产市场是命运多舛,前不久买房市场出现新规,购房者对此十分紧张,比较在这个高房价的时代,想买个房子是非常不容易,尤其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后面结婚生子,安家落户,没有足够的积蓄根本买不起房子。唯一有希望的就是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房子。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徐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资料。
一、徐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进行了全面的界定。
自2019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其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2、上一年度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上一年度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内容、程序、要求等,按当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执行。
5、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职工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
(八)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依照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依照第(五)项规定,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其次,徐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如下: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及其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相应房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房屋总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职工补交差价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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